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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於本案委託工程完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證明。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但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
2.技術顧問機構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開標時仍有效之會員證)
4.投標截止日前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5.本機關規定投標文件事項。
(三)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由票據交換所出具最近3年(或成立未滿3年者,須出具成立以來「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