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051025 已決標公告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6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3部(基隆、台中、高雄)委外維修、保養」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00,000
原始預算
$ 7,650,000
底價金額
$ 7,517,000
決標折數
9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代碼 3.1.1.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1.1.14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屈尺路11號
聯絡人 鄭盛元
聯絡電話 (02) 26668601 #2083
傳真號碼 (02) 26664655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11/16 10: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GF3-950134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96.7.1更名台灣銀行採購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16783036
廠商名稱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路62號3樓
廠商電話 (02) 82423238
決標金額 7,5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01/01 - 106/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T1051025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底價金額 7,517,000元
原產地國別1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50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11/16
決標公告日期 105/11/17
契約編號 T105102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500,0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1.1.14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5年11月16日10時假4樓會議室舉行,由副總隊長主持,安檢科、督訓科、主計室等會(監)辦單位暨本科均與會並完成開標事宜。 二、本案採購金額765萬元整,業奉核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原承商「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已依招標文件規範(105年11月16日9時30分前須送達收發室)將投標文件送達機關,符合規定;本科覈實該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廠商)情形,合先敘明。 三、嗣經本科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相關資格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收據等均齊備無訛,符合規定;次由需求單位安檢科續審查規格封之文件,投標廠商業檢附本案之「招標規範」1份,並於第3頁下方空白處蓋公司大小章,符合規定。 四、後開啟「筌豐精機有限公司」標單封,其標價為765萬元整,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底價751萬7,000元整)並提示投標廠商高於底價;本科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告知投標廠商有減價3次機會,並請投標廠商第1次減價,經第1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760萬元整,主持人提示高於底價並請第2次減價,經第2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755萬元整,主持人提示仍高於底價並請第3次減價,經第3次減價,該公司報價750萬元整,業低於底價751萬7,000元整;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當場宣布「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得標。 五、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條(一)略以:履約期限: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期,按月給付;本科依前述規範計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一)750萬元整÷12(月)=62萬5,000元整。 (二)106年1月至106年12月止,每月本總隊支付承商機檢儀3部維修、保養之契約價金為62萬5,000元整。 六、另針對承商原於105年10月11日提供之報價單第6點:保固期內正常使用所造成損壞物品更換及維修,單價總和超過本報價金額業由原報價單之70%;為維護機關權益,本科於105年11月2日召開之本案協調會建議承商仍維持105年度之額度(90%),負責人謝其上當場同意並即修正前揭報價單修正報價單第6點:保固期限內正常使用所造成損壞物品更換及維修,單價總和超過本報價金額業由原報價單之90%(如附件),現於會中再次確認,一併載入決標紀錄;本科並律定承商須於105年11月30日前函報「維護計畫書」供機關審核。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期,按月給付;本科依前述規範計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1.1.14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屈尺路11號
聯絡人
鄭盛元
聯絡電話
(02) 26668601 #2083
傳真號碼
(02) 26664655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11/16 10:00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GF3-950134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96.7.1更名台灣銀行採購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16783036
廠商名稱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路62號3樓
廠商電話
(02) 82423238
決標金額
7,5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01/01 - 106/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T1051025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底價金額
7,517,000元
原產地國別1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7,50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11/16
決標公告日期
105/11/17
契約編號
T105102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500,0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1.1.14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5年11月16日10時假4樓會議室舉行,由副總隊長主持,安檢科、督訓科、主計室等會(監)辦單位暨本科均與會並完成開標事宜。 二、本案採購金額765萬元整,業奉核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原承商「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已依招標文件規範(105年11月16日9時30分前須送達收發室)將投標文件送達機關,符合規定;本科覈實該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廠商)情形,合先敘明。 三、嗣經本科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相關資格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收據等均齊備無訛,符合規定;次由需求單位安檢科續審查規格封之文件,投標廠商業檢附本案之「招標規範」1份,並於第3頁下方空白處蓋公司大小章,符合規定。 四、後開啟「筌豐精機有限公司」標單封,其標價為765萬元整,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底價751萬7,000元整)並提示投標廠商高於底價;本科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告知投標廠商有減價3次機會,並請投標廠商第1次減價,經第1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760萬元整,主持人提示高於底價並請第2次減價,經第2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755萬元整,主持人提示仍高於底價並請第3次減價,經第3次減價,該公司報價750萬元整,業低於底價751萬7,000元整;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當場宣布「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得標。 五、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條(一)略以:履約期限: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期,按月給付;本科依前述規範計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一)750萬元整÷12(月)=62萬5,000元整。 (二)106年1月至106年12月止,每月本總隊支付承商機檢儀3部維修、保養之契約價金為62萬5,000元整。 六、另針對承商原於105年10月11日提供之報價單第6點:保固期內正常使用所造成損壞物品更換及維修,單價總和超過本報價金額業由原報價單之70%;為維護機關權益,本科於105年11月2日召開之本案協調會建議承商仍維持105年度之額度(90%),負責人謝其上當場同意並即修正前揭報價單修正報價單第6點:保固期限內正常使用所造成損壞物品更換及維修,單價總和超過本報價金額業由原報價單之90%(如附件),現於會中再次確認,一併載入決標紀錄;本科並律定承商須於105年11月30日前函報「維護計畫書」供機關審核。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程分為12期,每月為1期,按月給付;本科依前述規範計算本案機檢儀3部每月維修、保養契約價金,謹臚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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