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
| 機關代碼 | 3.1.1.1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1.1.14 |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 新店區 屈尺路11號 |
| 聯絡人 | 陳仁銓 |
| 聯絡電話 | (02) 26668601 #2081 |
| 傳真號碼 | (02) 2666465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02/23 10: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sheu931103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新店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6783036 |
| 廠商名稱 |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路62號3樓 |
| 廠商電話 | (02) 82423238 |
| 決標金額 | 5,508,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02/23 - 106/04/23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6年度機動式海運貨櫃檢查儀零件–碘化鈉感測子51顆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得標廠商 | 筌豐精機有限公司 |
| 決標單價 | 108,000元 |
| 預估需求數量 | 51 |
| 底價金額 | 5,508,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508,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02/23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03/08 |
| 契約編號 | C106020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508,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1.1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06年2月23日10時30分假4樓會議室舉行,由副總隊長主持,安檢科、督訓科、主計室等會(監)辦單位暨本科均與會並完成開標事宜。 二、本案採購金額569萬4,000元整,業奉核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原承商「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已依招標文件規範(106年2月23日9時30分前須送達收發室)將投標文件送達機關,符合規定;本科覈實該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廠商)情形,合先敘明。 三、嗣經本科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相關資格文件及押標金繳納收據等均齊備無訛,符合規定;次由需求單位安檢科續審查規格封之文件,投標廠商檢附本案之規格書並加蓋公司大、小章,符合本採購案之招標規範,符合規定。 四、後開啟「筌豐精機有限公司」標單封,其標價為569萬4,000元整,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底價550萬8,000元整)並提示投標廠商標價高於底價;本科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告知投標廠商有減價3次機會,並請投標廠商第1次減價,經第1次減價,該公司標價為565萬元整,主持人提示高於底價並請第2次減價,經第2次減價,該公司報價為560萬元整,主持人提示仍高於底價並請第3次減價,經第3次減價,該公司報價願依底價(550萬8,000元整)承製;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當場宣布「筌豐精機有限公司」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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