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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7樓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其他同業工會之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預算來源尚未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來源核定後始決標生效,若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延遲審議、部分刪減、凍結或刪除,則本總隊有權依預算通過狀況,辦理契約變更減少採購數量、刪減契約價金或終止契約。另本案採購固定金額暫定為381萬1843元整。
二、入選之應徵圖說及其財產權歸屬本總隊,不予發還。其餘未入選者,本總隊得留存2份備查。
三、本次評審相關文件,如有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均由投標廠商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投標廠商為企劃書投入之任何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本總隊不另給付。
五、投標廠商對本須知及本總隊提供之其他相關資料應予詳閱,並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六、得標廠商擔任本案之主要工作人員應與投標提送之企劃書相同,且非經本總隊同意不得更換。
七、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詳如契約書、企劃書徵求說明書等招標文件規定。
八、企劃書請提供施工期間人車通行計畫、粉塵、噪音解決方案、材料及廢棄物安置方案及工程改善方案。
九、投標廠商建議事前至現場詳為勘看現場,確實明瞭本案工程施作項目、範圍及設計需求與原則;本案等標期間內,於上班時間(不含例假日)提供現場勘查,請於1日前與第一大隊承辦人嚴廣義聯絡,聯絡電話:(02)2215-2468#240,俾供安排現勘。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