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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新臺幣5萬元,擴充數量25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行政大樓4樓大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 C306010 成衣業
(2) 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3) 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4) F104010 布疋批發業
(5) F104020 成衣批發業
(6) F104050 服飾品批發業
(7) 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8)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9) I502010 服飾設計業
(10)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3、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