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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金額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4樓大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事業資料:成衣業、紡織或服飾或成衣批發或百貨批發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
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第一項第一款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所營事業
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
業項目。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金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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