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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8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9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421701#2406))
開標地點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育樂大樓4樓開標室(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警械製造業、警械批發業、警械零售業、警械輸出入業等相關項目。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第1項)。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得稅(詳投標須知第64條第2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