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040120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警用車輛電瓶與輪胎及耗材招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766,610
底價金額
$ 401,500
決標折數
93.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機關代碼 3.1.1.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榮鋒
聯絡電話 (02)28264807
機關代碼 3.1.1.12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
聯絡人 陳榮鋒
聯絡電話 (02)28264807
傳真號碼 (02)28214265
電子郵件信箱 k88116@1spc.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33,2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車輛電瓶項目:50萬9,460元整。 二、車輛輪胎項目:129萬9,300元整。 三、車輛耗材項目:95萬7,850元整。 四、契約期滿(1年1約,得標當年度底止【12月31日】),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機關視年度預算核列情況,保留刪減權利。以上未規定者依原契約規定之文字,不再另訂契約,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協議書)辦理。 五、數量及項目請參照各報價明細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30 14: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電瓶20000元、輪胎50000元、耗材3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3)國外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4)國內廠商,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國外廠商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各分項押標金如下: 1、車輛電瓶項目: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整。 2、車輛輪胎項目:5萬元整。 3、車輛耗材項目:3萬5,000元整。 擴充期間金額及數量: 1、契約期滿(1年1約,得標當年度底止【12月31日】),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形,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機關視年度預算核列情況,保留刪減權利。以上未規定者依原契約規定之文字,不再另訂契約,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協議書)辦理。 2、預定擴充金額及數量(數量如各報價明細表): (A)車輛電瓶項目:50萬9,460元整。 (B)車輛輪胎項目:129萬9,300元整。 (C)車輛耗材項目:95萬7,85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車輛電瓶
預估數量 102
單位
預算金額_2 509,46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車輛輪胎
預估數量_2 274
單位_2
預算金額_3 1,299,3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車輛耗材
預估數量_3 241
單位_3
截標時間 111/03/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榮鋒
聯絡電話
(02)28264807
機關代碼
3.1.1.12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
聯絡人
陳榮鋒
聯絡電話
(02)28264807
傳真號碼
(02)28214265
電子郵件信箱
k88116@1spc.np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33,2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車輛電瓶項目:50萬9,460元整。 二、車輛輪胎項目:129萬9,300元整。 三、車輛耗材項目:95萬7,850元整。 四、契約期滿(1年1約,得標當年度底止【12月31日】),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機關視年度預算核列情況,保留刪減權利。以上未規定者依原契約規定之文字,不再另訂契約,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協議書)辦理。 五、數量及項目請參照各報價明細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30 14: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電瓶20000元、輪胎50000元、耗材3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3)國外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4)國內廠商,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國外廠商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各分項押標金如下: 1、車輛電瓶項目: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整。 2、車輛輪胎項目:5萬元整。 3、車輛耗材項目:3萬5,000元整。 擴充期間金額及數量: 1、契約期滿(1年1約,得標當年度底止【12月31日】),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形,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機關視年度預算核列情況,保留刪減權利。以上未規定者依原契約規定之文字,不再另訂契約,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協議書)辦理。 2、預定擴充金額及數量(數量如各報價明細表): (A)車輛電瓶項目:50萬9,460元整。 (B)車輛輪胎項目:129萬9,300元整。 (C)車輛耗材項目:95萬7,85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車輛電瓶
預估數量
102
單位
預算金額_2
509,46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車輛輪胎
預估數量_2
274
單位_2
預算金額_3
1,299,3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車輛耗材
預估數量_3
241
單位_3
截標時間
111/03/29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