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q37333@spfh.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石牌營區自強樓6、7樓浴室隔間更新勞務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6/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總隊開標室(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中正樓2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中正樓1樓收發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件經審核後發文次日起20天內完成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證明(2萬元整)。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三)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之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出施工圖及材料、製造商出廠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機關審核通過後發文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6-25T06:39:0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q37333@spf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總隊開標室(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中正樓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中正樓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件經審核後發文次日起20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證明(2萬元整)。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三)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之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出施工圖及材料、製造商出廠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經機關審核通過後發文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石牌營區自強樓6、7樓浴室隔間更新勞務採購案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521-建築施工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11-52823473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11-52823473.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624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1.1.12&job_number=1090040609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