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40-025@spfh.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警用車輛電瓶與輪胎及耗材招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8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車輛電瓶-1萬5,000元整 : 車輛輪胎-6萬元整:車輛耗材-4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各分項押標金如下:
1、車輛電瓶項目: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
2、車輛輪胎項目:6萬元整。
3、車輛耗材項目:4萬元整。
擴充期間金額及數量:
1、契約期滿(1年1約,得標當年度底止【12月31日】),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形,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機關視年度預算核列情況,保留刪減權利。以上未規定者依原契約規定之文字,不再另訂契約,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協議書)辦理。
2、預定擴充金額及數量(數量如各報價明細表):
(A)車輛電瓶項目:35萬2,695元整。
(B)車輛輪胎項目:121萬5,800元整。
(C)車輛耗材項目:85萬1,500元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1,215,800元
fetched_at
2020-03-13T15:51:2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040-025@spfh.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車輛電瓶-1萬5,000元整 : 車輛輪胎-6萬元整:車輛耗材-4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301號(後勤科)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各分項押標金如下: 1、車輛電瓶項目: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 2、車輛輪胎項目:6萬元整。 3、車輛耗材項目:4萬元整。 擴充期間金額及數量: 1、契約期滿(1年1約,得標當年度底止【12月31日】),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形,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機關視年度預算核列情況,保留刪減權利。以上未規定者依原契約規定之文字,不再另訂契約,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協議書)辦理。 2、預定擴充金額及數量(數量如各報價明細表): (A)車輛電瓶項目:35萬2,695元整。 (B)車輛輪胎項目:121萬5,800元整。 (C)車輛耗材項目:85萬1,500元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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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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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警用車輛電瓶與輪胎及耗材招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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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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