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50-003@spf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3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貨運及汽車運輸業(含搬家公司)
2.丙等綜合營造業商。
以上均須主管機關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須配合本總隊相關作業之需求,彈性調整施工時間;
另配合新屋反恐訓練中心駐地整修期程,訂定施工流程:
1、8月10日前:於大湳營區進行拆卸作業。
2、8月10日起:進行裝運作業。
3、8月31日完成施作。
二、人員、裝備、各項物品拆卸、運載及安裝過程之安全維護。
三、履約期限:得標廠商與機關於決標當日即簽訂合約,本案預計於106年8月31日完成。
四、本總隊辦理事項
1、提供需拆卸、載運、安裝之各項設備、物品之清冊。
2、依合約辦理付款。
3、查核得標廠商所提人力、車輛及機具等。
4、指派督工人員,協調各項施工作業。
5、調派人員協助物品分類及搬運工作。
6、有變更之必要者,須依本總隊之通知或同意辦理,結果不符合約規定或無法依本總隊
之通知變更者,本總隊有權終止或解除合約。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自赴現場:本總隊所提供之資料係僅供參考,爲求計畫完善,廠商應自行赴現場充分了
解現況。
2.其他相關投標規定,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3.本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暨其相關子法及本案契約本文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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