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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1年,依115年度決標單價,預估金額為2億0,882萬3,645元整,惟實際給付金額仍以用膳人數為準,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F501990,營業項目:其他餐飲業;或營業項目代碼為C199030,營業項目:即食餐食製造業;或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營業項目: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F501990,營業項目:其他餐飲業;或營業項目代碼為C199030,營業項目:即食餐食製造業;或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營業項目: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納稅證明影本1份。
3. 廠商信用之證明。(詳如招標規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須派有專任營養師或食品技師(擇一)。
(二)廚師證書需具中餐烹飪丙級以上技術證照。
(三)鍋爐相關證照(2位):
1.鍋爐操作人員:派駐本校工作人員之一須取得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或具有丙級以上鍋爐操作技術士證(擇一)。
2.鍋爐作業主管:具有丙級以上技能檢定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