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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含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E大類
營造及工程類;中類E6機電工程業;小類E601010電器承裝業。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4.甲等電器承裝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法令規定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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