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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總務處收發人員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
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
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3.E102011土木包工業。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
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投標廠商如有未到現場者,視同放棄。
(三)主辦招標機關審查投標廠商文件,所投投標標價清單、核定計價單,未依規定填寫完整者,所投標單無效。
(四)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五)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並應參照工程位置圖及施工說明書,至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
本校開放廠商至施工現場勘查與確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1點、下午14點至16點,會勘聯絡人:學生總隊事務員蔡欣怡,電話:02-22308512轉2950或2408;若有任何圖說疑問,請電詢蕭欣欣建築師事務所李先生,電話0933-72924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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