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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中興樓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相關行業,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或營業項目列有「油漆工程業」(需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實作數量結算金額。
2.本標單各項單價均包含得標廠商施工費、品質管理、保險、稅捐、清潔、利潤、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費、假日、夜間施工加班費、搬遷、移動妨礙施工之物品及防止鄰近構造物、物品被油漆濺污清理等工作之雜支費用於工程內,不另給付,廠商應在總價內預為估計之,並應負起品質管理之責任。填寫單價及複價均計至元止,不足一元者採四捨五入。
3.本案所使用各式水泥漆與調合漆,均需於有限期限內,核銷時須檢附購買本次漆品之證明(如發票或進貨單或購買單據等證明),另水性水泥漆需符合綠建材標章。
4.本校提供之預估數量僅為估算值,得標廠商不得據此預估採購數量要求全部履約。
5.本工程施工不得損及現有設施,如因不慎損及現有設施,須負責維護,其費用已包含於合約內,不另給付,廠商應在總價內預為估計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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