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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新臺幣898萬0,290元增購之權利,可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其經費屬109年度預算,如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廠商應無條件不予執行後續工作;或經部分刪減,致不敷支應109年度後續工作所需全部經費時,則本校得要求廠商依單價分析表內108年度所列各項工作單價,按核定後預算及本校所需採購項目辦理後續工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灣警察專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第1批: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含確樣及套量
作業時間;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在內、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
及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2.第2批:完成套量翌日起算60天內完成交貨(含確樣及套量作業時間;星期例假日、國
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在內、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上
班日)。
(二)確樣方式:
1.由本校聘請專家學者目視比對樣衣布料顏色、厚薄及製作樣式,是否與本校提供之樣
品服顏色及規範之製工式樣相同。目視比對確認合格,後續有關交貨布料材質、成份
及製工規範,必須以本校指定具有公信力之檢驗機構檢驗結果為準。
2.樣衣確樣合格後,1套由本校自存作為驗收時目視比對確認依據,另1套交由廠商攜回
作為製作成品之參考,俟全部完成驗收手續後樣衣得退還廠商。
3.樣衣若經專家學者目視比對不合格,廠商應於不合格翌日起20日內重新製作,向本校
申請第2次確樣。確樣逾規定(30日) 期限,每逾期1日本校得按決標總價累日計罰3
‰,計罰金額逾履約保證金時,本校並得免除催告逕行解除契約。
(三)套量方式:
1.第1批:確樣合格後由本校協助廠商派人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
及內政部消防署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套量。
2.第2批:學生開學後通知廠商至各中隊學生駐地進行套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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