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CU1130301 已決標公告

電腦教學設備一批(112下)

銘傳大學 決標日:113/04/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研發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79,989
原始預算
$ 7,429,500
底價金額
$ 7,240,000
決標折數
96.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銘傳大學
機關代碼 299028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惠玉
聯絡電話 (02)28824564#2720
機關代碼 29902801
單位名稱 銘傳大學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總務處
聯絡人 黃惠玉
聯絡電話 (02)28824564#2720
傳真號碼 (02)28832787
電子郵件信箱 hjhung@mail.m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7,429,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2 09: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3年06月24日至07月04日完成交貨,並於113年07月18日前完成安裝及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銘傳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銘傳大學
機關代碼 299028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惠玉
聯絡電話
(02)28824564#2720
機關代碼
29902801
單位名稱
銘傳大學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總務處
聯絡人
黃惠玉
聯絡電話
(02)28824564#2720
傳真號碼
(02)28832787
電子郵件信箱
hjhung@mail.m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7,429,5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2 09: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萬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3年06月24日至07月04日完成交貨,並於113年07月18日前完成安裝及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銘傳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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