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總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hjhung@mail.mc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週一至週四上午8:15至下午4時, 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行政大樓3樓出納組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台北校區B9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 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投標需提供
1.原廠經銷授權證明書及原廠授權維修廠商證明
驗收須提供
1.原廠三年保固證明書
2.原廠出廠證明書,國外廠牌請另提供進出口報關證明
3.需提供在簡報、遠距視訊課程進行時,當環境控制系統故障時, 平板無法控制、21”控制面板亦無法傳送控制命令時,需有備案供校方於此事件發生時,能"即時解決",不能影響會議或視訊教學課程之進行。
採購品項如下
1.LED 背光55” 窄邊框顯示器 (含前拉式拼接壁掛架)
2.數位網路影音控制系統主機
3.21吋交互式觸控面板
4.無線控制面板
5.HDMI訊號傳輸器
6.HDMI KVM 傳輸
7.HDMI KVM 接收器
8.HDMI一進二出分配器
9.八埠USB管理主機
10.分佈式網路型控制器
11.視訊會議主機
12.1080P快速球形攝影機
13.矩陣式數位音頻處理器
14.網路音頻解碼器
15.槍型直流偏壓式收音麥克風
16.槍型靜電型電容式麥克風
17.4CH無線麥克風組
18.高音質主動式喇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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