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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行政大樓2樓採購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至本校出納組繳納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行政大樓3樓308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行政大樓2樓採購保管組
廠商資格摘要
全投標文件*1份(財物或勞務或工程)標封內應包括:
※投標標價清單*1份。
※押標金(非公司本票)。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1份。
※授權書*1份。
※廠商資格審查表*1份。
※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商工登記證明*1份(請使用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納稅證明資料*1份(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金融機構證明文件*1份(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電子領標書面憑據*1份。
※設備規格表*1份。
※投標產品型錄*1份(無型錄請以繪製圖說代替)。
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喪失比減價或議價之權利
附加說明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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