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康定路 9、11、13 號
電子郵件信箱
nt0420@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康定路 9、11、13 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康定路 9、11、13 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須擁有廟宇類型古蹟修復
經驗)。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四) 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 投標廠商切結書。
(七) 押標金單據。
(八) 其他:
A、古蹟廟宇修復經歷(一年以上) 之證明文件。
B、檢附工地主任累積四年(含)以上古蹟修復(廟宇類型
修復經驗最少二年)工程工地主任經驗之證明文件。
C、匠師部分應檢附大木作匠師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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