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906室
電子郵件信箱
ctihf.hockey@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906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本案特性及本會慣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906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依法登記立案且符合旅⾏業管理規則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設立經營旅⾏業,具有辦理與本
案相關項⽬之公司、有限合夥或⾏號,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或「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及信⽤證明-必須為截⽌投標⽇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
公開於經濟部商⼯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三)上列「最近⼀期(或前⼀期)完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
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