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3樓之1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jetpro.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擴充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案重金屬污染廢棄物或油污染廢棄物清除處理。
擬擴充期間上限:本採購案履約期間,其工期得依專案實際狀況酌予以增加。
擬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以達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5樓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3樓之1
廠商資格摘要
1.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之處理或清理機構。
2.投標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及可收受廢棄物代碼D-1299(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與D-0999(污泥混合物)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採購案需求。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
(1)同時具備所有基本資格的廠商得單獨投標。
(2)無法符合所有基本資格的廠商可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三家。共同投標成員處理項目須包含具有主管機關許可之D-1299(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與D-0999(污泥混合物)廢棄物代碼;共同投標成員應各別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及可收受廢棄物代碼D-1299(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或D-0999(污泥混合物)之證明文件影本。「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填寫完備並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並須經公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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