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電子郵件信箱
yutung_z0233@psc.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開標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 會議室A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標案名稱】115年度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輔導及驗證委外服務採購案(案號:115031002)。
二、 【預算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472,000元整(含稅)。
三、 【採購金額】472,000元整(含稅)。
四、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五、 【押標金】:無。
六、 【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之上班時間內,逕至本中心行政管理處行政二組(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免費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中心行政管理處行政二組函索(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準),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七、 【投標方式】: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115年4月13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收。
八、 【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廠商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請檢附「投標代理人授權書」,或於開標(或議價)時出示)
9.建議書1式(紙本7份)
九、 【開標時間、地點】:
(一) 資格審查:於115年4月14日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辦理開標及資格審查。
(二) 企劃書評審:115年4月17日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辦理。
(三) 議價:於115年4月22日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辦理。
十、 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惟業經簽准公開取得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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