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31009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人力資源及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決標日:108/08/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敏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9,000
原始預算
$ 268,000
底價金額
$ 260,000
決標折數
99.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機關代碼 26397391A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301957
機關代碼 26397391A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處行政二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301957
傳真號碼 (02) 27361145
電子郵件信箱 bolly_z0041@psc.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1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補助金額 26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9/05 14:00
開標地點 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9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08年度人力資源及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268,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三)下午5時整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2.投標標價清單。3.投標廠商聲明書。4.企劃書1式7份(詳需求說明書)。5.授權書。6.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七、【開標時間、地點】: (一)資格審查:108年9月5日(四)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二)企劃書審查:108年9月9日(一)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三)議價:108年9月11日(三)下午3時30分,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八、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惟業經簽准公開取得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08年度人力資源及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268,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三)下午5時整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2.投標標價清單。3.投標廠商聲明書。4.企劃書1式7份(詳需求說明書)。5.授權書。6.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七、【開標時間、地點】: (一)資格審查:108年9月5日(四)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二)企劃書審查:108年9月9日(一)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三)議價:108年9月11日(三)下午3時30分,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八、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惟業經簽准公開取得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8/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26397391A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301957
機關代碼
26397391A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處行政二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301957
傳真號碼
(02) 27361145
電子郵件信箱
bolly_z0041@psc.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1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補助金額 26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8/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9/05 14:00
開標地點
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9月16日起至109年9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08年度人力資源及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268,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三)下午5時整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2.投標標價清單。3.投標廠商聲明書。4.企劃書1式7份(詳需求說明書)。5.授權書。6.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七、【開標時間、地點】: (一)資格審查:108年9月5日(四)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二)企劃書審查:108年9月9日(一)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三)議價:108年9月11日(三)下午3時30分,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八、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惟業經簽准公開取得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08年度人力資源及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委外維護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268,000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08年9月4日(三)下午5時整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2.投標標價清單。3.投標廠商聲明書。4.企劃書1式7份(詳需求說明書)。5.授權書。6.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13,400元(含)。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七、【開標時間、地點】: (一)資格審查:108年9月5日(四)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二)企劃書審查:108年9月9日(一)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三)議價:108年9月11日(三)下午3時30分,於本中心26樓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八、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惟業經簽准公開取得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8/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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