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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於完成授權驗收後至次三年期間。
擴充之金額:1.伺服器及系統導入將採分階段逐年導入,114-115年導入義大醫院及義大癌治療醫院兩院、116年導入義大大昌醫院、117年導入屏東義大醫院,每間醫院導入費以6,262,500為上限。
2. 授權費共需800套,將採分階段逐年導入,第一年導入300套、第二年導入200套、第三年導入200套、第四年導入;然此後續三年之費用未含於本次預算金額內。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456 - 健康台灣深耕計畫(114—118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義大路21號(義大癌治療醫院6樓第六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義大路1號(C棟5樓總務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 須具備智慧幫浦系統或醫療資訊系統建置之相關實績,並應提供近三年內完成之專案佐證資料。2.廠商應於國內正式設立合法登記之營業據點,並具備維修與技術支援窗口。3.廠商應指派具備專業背景之工程與技術人員執行本案,並提供相關證照佐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過去三年無重大違約及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1.更新廠商資格審查表
2.更新規格審查表
3.更新信封樣式
4.刪除投標廠商自我檢查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護理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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