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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於完成授權驗收後至次三年期間。
擴充之金額:
1.終端網路通訊傳輸機台授權第一階段900門,配置方式為第一階段購置之網路通訊傳輸機台300台之授權300門及本院現有網路通訊傳輸機台600台之授權600門。
2.本次第一階段契約期滿後,第二階段硬體與軟體之分年後續擴充為每年上限10,280,000元,維謢及保固費每年上限為1,600,00元;然此後續三年之費用未含於本次預算金額內。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456 - 健康台灣深耕計畫(114—118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義大路21號(義大癌治療醫院6樓第六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義大路1號(C棟5樓總務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過去五年內至少曾經承接下列其一類型專案,並提供至少2件過去五年內完成之專案佐證(可為驗收報告、合約影本、完成證明等):
(1)IP PBX通訊系統建置及維護。
(2)CISCO CUCM及PBX建置或維護。
(3)即時通訊平台 (IM/UC) 建置或維護。
(4)語音轉文字AI系統建置或維護。
2.廠商應於國內正式設立合法登記之營業據點,並具備維修與技術支援窗口。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及無重大違約。
附加說明
1.修改規格說明書中第二章、專案範圍中採購範圍說明
2.刪除投標廠商自我檢查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護理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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