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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減省包發時間、明確規劃設計及施工責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廠商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廠商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但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二)資格資料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施工廠商: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2)規劃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2.廠商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切結書5.承攬商安全衛生承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所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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