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sales1@tplivestock.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為下列各項之一者均可參與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食品衛生相關協會、登錄並符合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之機構、I103060 管理顧問業、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需附資料: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責任切結書。
6.投標書。
7.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依投標封所載為準。
2.開標地點:依投標封所載為準。
3.評選會召開時程:依投標封所載時間為準(不另行通知)。
4.決標方式:由評選會評選出之最有利標且總標價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廠商得標。
5.投標廠商之總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視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得標廠商需於本公司指定之日期時間與本公司完成
契約公證(公證費用由得標者負擔),否則以棄標論。
7.驗收時,本公司將依「需求說明書」之「本次研究
計畫需求內容」各項內容審查廠商是否完成履約。
8.最後履約日為民國111年11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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