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pt@tplivestock.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338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業(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辦理政府機關工程之相關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工程案分年度申請政府機關補助案。
2. 本案付款條件須補助款入庫後30工作天內無息結付款項。
3. 廠商於機關決標日後3年內無條件配合調整設計、招標文件等本案相關資料。
4. 除規劃設計監造及結構簽證服務,亦須代擬招標文件及協辦招標及決標等相關事宜。
5. 押標金僅接受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直接附入投標文件中參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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