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五三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0元整。郵購領取者請附郵票60元整。※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五三一號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詳見投標須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二)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三)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四)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五)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六)G2020100停車場經營業
以上廠商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08月02日17時止,於每星期二至星期五本公司辦公時間7時至15時,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請於每星期二至星期五本公司辦公時間7時至1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時間前寄達,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