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北新里文化路10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北新里文化路10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應檢附下列(1)及(2)文件;(3)、(4)文件擇一:
(1)雇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於81年6月29日前取得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以上者,並附在職回訓紀錄及勞工保險証明文件等。
(2)雇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資格者,其資格須符合消防法第七條第四項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並附上回訓紀錄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一年以上等。
(3).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
(4).消防設備安裝工程業
(一)證件: a.工會會員證。b.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c.綜合營造業證書。d.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証明書(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e.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証明。
(二)具備得承攬本採購工程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