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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59 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一段411號
開標地點
30059 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一段4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59 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一段4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並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或電器承裝業或自來水管承裝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己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提出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之影本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05:00-11:30)至本公司總務部領取或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公司總務部郵購。(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2.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二、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200元。
2.上網領取者:招標文件費0元。
其他
其他檢附證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2.截止投標:民國106年7月11日上午09點。
3.開標時間:民國106年7月11日上午09點30分於本公司三樓會議室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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