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樓北1A
電子郵件信箱
banqiaoteam@hot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5.19.52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182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樓北1A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爰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共同投標之廠商營業項目合計應列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以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2.持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徵營業稅者,亦應檢附足資佐證之相關文件,例如稽徵機關出具之無欠稅証明或相關文書等。(所有參與共同投標之廠商皆應個別提出所屬之文件,如其中一家(含)以上未提出或不完整者,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廠商聲明書(所有參與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廠商特定資格: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在國內承包過水電空調等機電設備綜合管理維護保養工作之期間有一(含)年以上,其承包範圍需包含下列系統之操作運轉及維護工作。
1.中央空調系統單機最小容量500RT以上及單案場累計噸數達1600RT以上冰水主機及冷卻水系統設備,需有並聯二台以上運轉實績。
2.中央監控系統。
3.火警系統。
4.單機1000KW以上緊急發電機系統,需並聯運轉實績。
5.高壓電力系統22.8KV以上。
(二)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冷凍空調或高低壓系統或機電設備綜合管理維護保養作業承包單一契約契約金額達3,152萬元或五年內累計契約金額達7,881萬元以上,並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紀錄,如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
(三)代表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788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淨值(權益)不低於新台幣656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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