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樓北1A
電子郵件信箱
banqiaoteam@hotmail.com
補助機關
3.15.19.52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
補助機關_2
3.15.24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補助機關_3
3.15.16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樓北1門1A樓臺鐵局台北運務段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樓北1A
廠商資格摘要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爰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之業務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三)持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徵營業稅者,亦應檢附足資佐證之相關文件,例如稽徵機關出具之無欠稅証明或相關文書等。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會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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