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14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uck@mail.soic.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工本費100元,需購買者請先洽行政企劃處由專人辦理(02-28085899分機909)。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契約收取保證金,保證金相關規定:依投標須知(由甲方依「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14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採共同投標,並允許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共同投標時應於投標文件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實績資格: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一)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類似規模之實驗室或水槽或跨度不小於50M之屋頂棚架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次設計監造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且持有業主核發之服務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者。(實績證明不須公證或認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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