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懷哲復康之家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懷哲復康之家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9897135分機20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huaizhe@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自動撒水設備裝置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32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06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0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7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需經政府核准設立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或第二款屬負責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加)具備本採購案所需之設計與施工等專業 技能及服務經驗。
2、參與本工作之團隊須具有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安裝工程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者(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相關類別之專門技能人員。(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本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需為消防工程顧問公司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所提供之設計服務及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相關行業(安裝廠商以一家為限,不允許聯合承攬);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逾三家為限。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犯採購法第八十七至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或因刑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確定,未諭知緩刑且尚未執行完畢者。
2、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簽訂(履行)契約者。
3、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4、所檢附之證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受懲戒停止或撤銷執業者。
6、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情形者。
7、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情形者。
8、未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者。
9、共同投標者須符合共同投標相關規定。
四十六、 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 已於 98 年 4 月 13 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註1:技術顧問機構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
註2: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註3:實績證明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提送 由委辦計畫之業主出具證明。 廠商出具與委辦業主所簽訂之契約。
前述 項業績證明文件皆須載明工作內容、總金額及完成時間;另共同投標之廠商,其相關業績及專業 人力可合併計算。
註4:以異業共同投標之廠商,須出具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懷哲復康之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04T01:47:18+08:00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huaizhe@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村大隱5路29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需經政府核准設立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或第二款屬負責細部設計或施工之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加)具備本採購案所需之設計與施工等專業 技能及服務經驗。 2、參與本工作之團隊須具有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安裝工程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者(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相關類別之專門技能人員。(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本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需為消防工程顧問公司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所提供之設計服務及從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相關行業(安裝廠商以一家為限,不允許聯合承攬);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逾三家為限。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犯採購法第八十七至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或因刑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確定,未諭知緩刑且尚未執行完畢者。 2、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簽訂(履行)契約者。 3、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4、所檢附之證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受懲戒停止或撤銷執業者。 6、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情形者。 7、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情形者。 8、未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者。 9、共同投標者須符合共同投標相關規定。 四十六、 投標廠商應繳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 已於 98 年 4 月 13 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註1:技術顧問機構係指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 註2:納稅證明,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註3:實績證明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提送 由委辦計畫之業主出具證明。 廠商出具與委辦業主所簽訂之契約。 前述 項業績證明文件皆須載明工作內容、總金額及完成時間;另共同投標之廠商,其相關業績及專業 人力可合併計算。 註4:以異業共同投標之廠商,須出具共同投標協議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懷哲復康之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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