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fanliu00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生路12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會(臺南市新營區民生路129號)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若採回郵信封索取者須準備回郵信封掛號60元(限掛67元),回郵信封不得小於長:33公分、寬:25公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生路129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11月16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具備本採購案相關執行能力並經政府立案核准之廠商、公司行號、團體、財團法人、學校或研究機關;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政府立案之廠商、公司行號應檢附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3. 標單(正本)。
4. 服務建議書。
5.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前一期或免稅證明)。
6. 繳納押標金證明。
(三)學校、研究機關、團體、財團法人應檢附之文件: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免)。
2. 組織章程(公立學校免)。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4. 服務建議書。
5. 標單(正本)。
6.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前一期或免稅證明)。
7. 繳納押標金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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