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三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電機技師事務所、景觀照明美化設計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
(3)依法應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至少需含下列人員)
a. 執行主持人:
執業(或專任)電機技師1人,檢附其電機技師證書,景觀照明美化 工程之綜合或專業顧問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
b.專案經理(或協同主持人) :
專任專案經理(或協同主持人)1人,檢附其景觀照明美化工程之綜合或專責管理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
c.設計人員:
檢附景觀照明美化規劃設計相關經驗之證明。
d. 監造人員:
檢附其公共工程品管人員證照,及景觀照明美化施工監造相關經驗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1、2。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出席代表授權書。(如為負責人親自出席,得免附具)
(9)投標標價清單。
(10)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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