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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偏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案件規模小保全廠商依規定履約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之依法令登記開業或設立廠商,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半年內無退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領勘聯繫時間:決標日(不含當天) 3日前,洽承辦人約定時間。
2.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侍衛室 蘇先生(02)2320-6630。
單位2:三局六科 王先生(02)2320-6361。
黃先生(02)2320-6367。
3.領勘集合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6巷4號
4.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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