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pzhwu1110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總統府檔案數位化委外掃描案

總統府 決標日:111/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宜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0,7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755,600
決標折數
71.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需求:陳先生/採購: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需求:陳先生/採購: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zhwu@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於112年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2年共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9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偏樓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須具有公文檔案掃描及整理工作等有關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與本專案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相關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出席代表授權書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 1.檔案儲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1年1月12日 下午5時前,以電話先與本機關需求單位聯絡人聯繫預約。 3.勘查時間:民國111年1月13日、14日安排現勘。 4.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二局第三科 陳良輔先生(02-2320-6239)。 (二) 機關聯絡人員: 1.契約、現場勘查及需求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陳先生 (02-2320-6239)。 2.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吳小姐(02-2320-6369)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於112年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2年共新臺幣400萬元(惟年度執行所需經費,如遇立法院凍結或刪減,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2.廠商112年度如願以原(111年)契約條件及每頁單價續約,應於112年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表達意願,經簽奉核可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無須召開議價會議;未於上述期限內行文機關,則視同放棄續約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需求:陳先生/採購: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需求:陳先生/採購: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06369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zhwu@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於112年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2年共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9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偏樓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須具有公文檔案掃描及整理工作等有關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與本專案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相關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出席代表授權書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 1.檔案儲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1年1月12日 下午5時前,以電話先與本機關需求單位聯絡人聯繫預約。 3.勘查時間:民國111年1月13日、14日安排現勘。 4.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二局第三科 陳良輔先生(02-2320-6239)。 (二) 機關聯絡人員: 1.契約、現場勘查及需求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陳先生 (02-2320-6239)。 2.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吳小姐(02-2320-6369)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於112年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2年共新臺幣400萬元(惟年度執行所需經費,如遇立法院凍結或刪減,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2.廠商112年度如願以原(111年)契約條件及每頁單價續約,應於112年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表達意願,經簽奉核可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無須召開議價會議;未於上述期限內行文機關,則視同放棄續約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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