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於112年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2年共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偏樓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須具有公文檔案掃描及整理工作等有關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與本專案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相關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出席代表授權書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勘查:
1.檔案儲存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1年1月12日 下午5時前,以電話先與本機關需求單位聯絡人聯繫預約。
3.勘查時間:民國111年1月13日、14日安排現勘。
4.需求單位聯絡人:第二局第三科 陳良輔先生(02-2320-6239)。
(二) 機關聯絡人員:
1.契約、現場勘查及需求單位:第二局第三科 陳先生 (02-2320-6239)。
2.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吳小姐(02-2320-6369)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採購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估,於112年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2年共新臺幣400萬元(惟年度執行所需經費,如遇立法院凍結或刪減,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2.廠商112年度如願以原(111年)契約條件及每頁單價續約,應於112年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表達意願,經簽奉核可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無須召開議價會議;未於上述期限內行文機關,則視同放棄續約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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