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偏樓2樓開標室(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月1日晚上12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展覽服務業、演藝活動業或音樂展演空間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履約能力之證明:施作舞台工程之實績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第三局第五科 李小姐。
電話1:(02) 2320-6351。
單位2:第三局第六科 吳小姐/黃先生。
電話2:(02) 2320-6369/(02) 2320-6367。
(3)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08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
(4)勘查時間:民國108年11月15日上午10:00。
(5)勘查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四號門入口處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本府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
(6)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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