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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案件規模小保全廠商依規定履約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登記證,且在有效期限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辦理,相關規定詳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所載內容。
三、投標截止後,本機關於公告開標時間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開標,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應出席本機關評審會議,會議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四、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領勘聯繫時間:請於112年3月8日下午4時前通知承辦人。
2. 領勘集合時間:112年3月9日上午10時。
3.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侍衛室 蘇先生(02)2320-6630。
單位2:三局六科 王先生(02)2320-6361。
黃先生(02)2320-6367。
4.領勘集合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臺灣菸酒公賣局門口)。
5.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6.因本案地點為機敏管制地區,機關經檢視投標廠商資格後,得視情形開放現場領勘或拒絕進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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