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psjwu112014 已決標公告

總統府113年度布置用蘭花盆栽採購案

總統府 決標日:113/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一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38,280
原始預算
$ 2,738,28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01 -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憲章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吳憲章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sjwu@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1年(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廠商114年如願意以原(113年)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計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應於契約到期60日前,行文機關表達意願,經機關檢視同意後辦理續約事宜;若廠商未於上述期限內行文機關,視同放棄續約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總統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總統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為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資格合於投標文件規定者,始納入評選。後續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2.得標廠商應確保所提供花品21日之存活期限,花朵於15日內若有枯萎落花現象,廠商應於2日內更換,不另計價,否則扣罰該次交貨總價10%。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大小章送機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4.實地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請先洽機關聯絡人員(曾先生02-23206354)確定時間後會同實地勘查,確實瞭解本招標案工作範圍及內容等,若未至現場勘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代碼 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憲章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機關代碼
2
單位名稱
總統府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聯絡人
吳憲章
聯絡電話
(02)23206363
傳真號碼
(02)23899470
電子郵件信箱
sjwu@oo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1年(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廠商114年如願意以原(113年)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計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應於契約到期60日前,行文機關表達意願,經機關檢視同意後辦理續約事宜;若廠商未於上述期限內行文機關,視同放棄續約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總統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總統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為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資格合於投標文件規定者,始納入評選。後續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2.得標廠商應確保所提供花品21日之存活期限,花朵於15日內若有枯萎落花現象,廠商應於2日內更換,不另計價,否則扣罰該次交貨總價10%。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大小章送機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4.實地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請先洽機關聯絡人員(曾先生02-23206354)確定時間後會同實地勘查,確實瞭解本招標案工作範圍及內容等,若未至現場勘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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