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jwu@oop.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總統府500KW發電機組更新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9&orgId=2&cno=oopsjwu111003&seq=03&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2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3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總統府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0天內將採購標的完成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發電、輸電、配電機械之製造業(CC01010)或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且無不良記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為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資格合於投標文件規定者,始納入評選。後續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二) 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印信送本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四) 本案履約地點請詳契約書第2條,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可洽機關相關人員(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江先生(02-2320-6389)、陳先生(02-2320-6351),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吳先生(02-2320-6363))聯繫預約,分別安排現勘,俾能確實瞭解本招標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履約順遂,若未至現場勘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五)本案規格前經檢討進行部分變更,本次為修正後重新辦理招標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8-22T08:49:11+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9&orgId=2&cno=oopsjwu111003&seq=03&UpdSq=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總統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0天內將採購標的完成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發電、輸電、配電機械之製造業(CC01010)或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且無不良記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為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資格合於投標文件規定者,始納入評選。後續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二) 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印信送本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四) 本案履約地點請詳契約書第2條,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可洽機關相關人員(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江先生(02-2320-6389)、陳先生(02-2320-6351),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吳先生(02-2320-6363))聯繫預約,分別安排現勘,俾能確實瞭解本招標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履約順遂,若未至現場勘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五)本案規格前經檢討進行部分變更,本次為修正後重新辦理招標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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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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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500KW發電機組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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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61-電動機,發電機,變壓器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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