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jwu@oop.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總統府211憲兵營前後棟門窗及生活設施等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含工作紀錄)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
(四)依法應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其當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五)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至少需含下列人員)
1.「專案主持人」需具有承做能力證明:
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
2.「品管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
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方式辦理,相關規定詳如「廠商評選須知」所載內容。
(二)投標截止後,本機關於公告開標時間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開標,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應出席本機關評審會議,會議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領勘聯繫時間:領勘集合時間前一日之上午9:00~下午17:00。
領勘集合時間:110年3月19日下午2:30。
2.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三局五科 徐先生(02)2320-6352。
單位2:三局六科 吳先生(02)2320-6363。
黃先生(02)2320-6367。
3.領勘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博愛路國史館郵局對面四號入口)。廠商由機關承辦人員於指定領勘時間帶隊進入,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4.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8T02:43:54+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 (四)依法應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其當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五)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自行製作檢附「資歷累計統計明細表」,至少需含下列人員) 1.「專案主持人」需具有承做能力證明: 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 2.「品管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 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始得擔任品管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方式辦理,相關規定詳如「廠商評選須知」所載內容。 (二)投標截止後,本機關於公告開標時間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開標,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應出席本機關評審會議,會議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領勘聯繫時間:領勘集合時間前一日之上午9:00~下午17:00。 領勘集合時間:110年3月19日下午2:30。 2.電話接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三局五科 徐先生(02)2320-6352。 單位2:三局六科 吳先生(02)2320-6363。 黃先生(02)2320-6367。 3.領勘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博愛路國史館郵局對面四號入口)。廠商由機關承辦人員於指定領勘時間帶隊進入,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4.投標廠商領勘現場環境狀況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總統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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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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