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且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業務之廠商。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繳納營業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方式辦理,相關規定詳如「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RFP暨廠商評選須知」所載內容。
(二)投標截止後,本機關於公告開標時間先就廠商資格文件進行開標審查,符合資格廠商,將另行通知參加後續評選。
(三)本案聯絡資訊:
需求單位:總統府第二局第二科
承 辦 人:李先生
電 話:(02)2320-6223
採購單位:總統府第三局第六科
承 辦 人:吳先生
電 話:(02)2320-63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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