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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本府偏樓會議室)。投標廠商請於當(13)日上午9時45分前抵本府2號門貴陽哨,俾便辦理進府參與開標手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本府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算20個假日工作天內竣工(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室內裝潢(修)或設計相關業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基本資格之證明:
(1)室內裝潢(修)或設計相關業者,請檢附所營事業資料登載有「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設計業」等室內修繕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請檢附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105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5.廠商相關工程實績之證明:室內裝潢(修)之地毯更新相關工程實績2件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三)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四)預估數量:「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僅作為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投標廠商不得認定投標時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精確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付責任之依據。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投標廠商不得因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而抗爭。
(五)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機關相關人員: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徐先生。電話:(02) 2320-6354。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蕭先生/黃先生。電話:(02) 2320-6369 / 2320-6367。
(3)勘查時間:民國1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09時。
(4)勘查集合地點: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側門崗哨)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府內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5)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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