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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偏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營業項目,且無不良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工地負責人(須具有2年以上與本工程性質相關之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之乙級以上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書及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2) 品管人員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結業證書、最近4年回訓證明及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3)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照(或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最近2年回訓證明及其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有效期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一) 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印信送機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四)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環境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工程項目、施工規範及相關規定、管理成本與所用之材料暨設備性能及品質均有所認識,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人為管制及其他意外情況等風險得以預見及準備。
(五) 保固期間之叫修須於接獲機關通知起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檢修,逾期不到現場處理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得向廠商追償。
(六) 履約期間,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於指定時間或可行時段內施工,必要時得配合於下班或夜間施工,廠商投標時應確實估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後續據以要求衍生之加班、交通等人事費用。
(七) 現場勘查注意事項:
(1) 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 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第三局第五科 江先生 (02)2320-6389、陳先生 (02)2320-6351、第三局第六科 王先生 (02)2320-6361)聯繫預約。
(3) 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應確實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影響界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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