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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至少1件(檢附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發票、驗收合格紀錄,僅檢附契約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需檢附專業廠商資格及登記證:
a.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並檢具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並檢具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E801060室內裝修業,並檢具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一) 法令規章:有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二) 預估數量:「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僅作為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投標廠商不得認定投標時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精確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付責任之依據。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投標廠商不得因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而抗爭。
(三)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於民國1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中午12時止,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勘查時間。
(1) 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3號。
(2) 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單位1:行政組 蘇先生(現勘)。
電話:(02) 2320-6630。
單位2:第三局第六科 王先生(投標作業)。
電話:(02) 2320-6361。
(3) 勘查集合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專賣局/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正門口)集合(請攜帶身分證件),由機關人員引導進行勘查作業。
(4) 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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