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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自製檢附「資歷明細表」供查閱,且至少需含下列人員)
1.「計畫主持人」需具有建築師資格,其承做能力證明:
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國定古蹟實績至少1件)。
2.「協同主持人」(監造主任)需具有承做能力證明:
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國定古蹟實績至少1件)。
3.「品管人員」需符合下列資格:
應接受工程會或其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前開結業證書逾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2.依法應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其當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評選優勝廠商作業方式,請詳「評選須知」所載。
(二) 現場領勘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領勘時間: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2. 集合地點:本府2號門之貴陽崗哨(重慶南路一段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憲兵崗哨亭)。投標廠商由機關統一帶領進入府區,逾時不候,請自行估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3. 欲參與領勘者,請於上述時間前,來電預約登記。
4. 未能於領勘時間內前來現勘者,得另行預約領勘時間,惟應於投標截止日前。
5. 電話聯繫單位、人員:總統府第三局第六科
黃先生(02)2320-6367 / 王先生(02)2320-6361。
6. 投標廠商現場勘察時,應確實評估瞭解本案工作範圍及公務影響等情形,以確保工作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